二、你是否对罪敏感?
让我们再回到《约翰一书》1 章 5 节的宣告:“神就是光,在他
毫无黑暗。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又报给你们的信息。”约翰是在讲,
主所报的信息是关乎他自己的信息,特别指出他是全然无罪的。若把
希腊原文直译过来,意思便是:他里面没有丝毫黑暗。因此,“我们
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约
壹 1:6)。
光明与黑暗不能共存,它们互相排斥。接着,约翰展开了主题:
“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
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
们心里了;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
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
为说谎的,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约壹 1:7-10)。
有些人的宣告冠冕堂皇,却空洞无物。他们宣称自己与神相交
——是基督徒(约壹 1:6),宣称自己无罪(约壹 1:8),甚至宣告自己
从未犯过罪(约壹 1:10)。他们自以为行在光明中,实则却走在黑暗
里。不信者的共同特征,便是对自己生命中的罪麻木不仁、无动于衷。
第 8 节所说的那类人不去对付他们自己的罪,因为他们自认为已达到
了无罪的境界。然而,他们这是在自欺。第 10 节提到的那类人甚至
从未认过罪。他们的这种态度实际上是对神的亵渎,因为神说:“世
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 3:23,有所强调)。正因为不信之
人对自己的实际状态如此迟钝,所以,传福音应当从人的罪性这一点
切入。
然而,信徒却“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约壹 1:7)。我
们不仅行出美德,更重要的是,“我们认自己的罪”(约壹 1:9)。真基
督徒对罪有正确的认知。他们晓得,自己若要与神相交,就必须圣洁。
他们晓得,自己若是犯了罪,就必须向神认罪。
在接下来的章节,约翰更深入阐述了这个教导:“我小子们哪,
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
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壹 2:1)。真正的信徒晓得,
自己可以不犯罪,若是犯了罪,他们知道该投靠谁——耶稣基督,所
有信徒的中保。基督的代求是我们得救的三大保障之一(one of the
great trinitarian securers)。当我们对付自己的罪时,这个事实让我们
欢欣鼓舞,又得以坚固。
真正得救的人,敏感于自己生命中罪的事实。在这方面,保罗为
我们立下了榜样,他说他高度警觉自己生命中罪作的工(参见罗
7:14-25)。请考虑该如何把这点应用于己身。你是否对自己里面的属
灵争战十分警觉?你是否认识到,若要与神真正相交,就必须过圣洁
的生活——认识到你不能一面行在黑暗里同时又说自己与神相交?
当你发觉自己生命里的罪时,是否愿意认罪、并离弃这罪?你是否认
识到自己可以选择不去犯罪——认识到你并非在进行一场注定败阵
的战斗?既若失败,你是否投靠你属灵的中保寻求庇护?你是否会真
的厌倦肉体中罪的重负,而像保罗一样呼求:“我真是苦啊!谁能救
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 7:24)。若这样,你无疑是一位基督徒,
你的救恩安稳无虞,你尽可以满有确据地享受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