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耶稣解释祂的福音 Jesus Explains His Gospel
19. 称义的应许
耶稣在登山宝训中最使人不安的部分,无疑就是这个令人吃惊的宣告:「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五48)。
假如义的标准是绝对的完全,那还有甚么人有希望呢?
那天听到主耶稣教训的人,相信文士和法利赛人正是人类最高公义的具体表现。在某一方面来说的确是–他们持守了人可想象得到的最严格的律法标准。我们看到保罗如何逐条列述他的法利赛人生涯:「第八天受割礼,是以色列族,便雅悯支派的人,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就律法说,我是法利赛人;就热心说,我是逼迫教会的;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腓三5~6)。法利赛人禁食、祷告、禁绝可疑的行事,奉献十分之一,施舍救济,背诵经文-甚至还自己设计出超过神在圣经中吩咐他们的严峻律法条文。
然而,耶稣说:「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太五20)。假如你深信那是不可能达到的标准,你就是懂得那信息了。
还记得那个富有的少年官吗?他显然相信他已尽人之所能地遵守了律法。在他不信地走了以后,主耶稣告诉祂的门徒说:「财主进天国是难的」(太十九23)。他们的反应是甚么呢?他们感到很希奇,就问说:「这样谁能得救呢?」(25节)。
耶稣的回答是:「在人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26节)。
有罪的人是不可能得着救恩的。我们没有救赎自己的来源。我们无法为自己赎罪。若没有神主权的赐予能力,我们甚至无法相信(约六44、65);我们无法如魔术般从人的意志变出信心,而且我们铁定无法达到神完全成义的标准。
在十六世纪时,一个德国的修道士名叫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曾坐在威登堡(Wittenberg)的修道院(Black Cloister),默想神完全的义。虽然他是一位最严谨的修士,一天告解好几小时,为任何轻微的罪寻求赦免,他发现完全的义是绝对无法达到的。他想象神的义如一种严峻、不饶恕的且报复的愤怒,而自己的光景简直是毫无希望。他后来重新回想改变他生命的经历时写道:
「神的义」这词在我心中有如雷霹般。……当我读到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罗一16~17)时,我恨极了保罗。只有在稍后,当我看到后面的话-那就是,「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罗-17)-且又查考奥古斯丁(Augustine)的著作,我欢呼起来。当我得知神的义乃是祂的怜悯,而且祂藉此使我们称义,我的痛苦才得到舒解[1]。
[1] Martin Luther, Table Talk,Theodore G. Tappert, ed., in Hel-mat T. Lehmann,gen.ed., Luther’s Works, 55 vols (Philadel-phia: Fortress, 1967), 54:308-9。
马丁.路德找到的舒解乃是因信称义的教义。他的发现掀起了改教运动,且结束了黑暗时代。马丁.路德终于明白的是,神的义在福音中启示出来了,每一个以悔改的信心转向基督的人都能充分被算为义。因此,神自己的公义成为信徒能站在祂面前的基础。
最充分地阐明这称义教义的是使徒保罗。罗马书特别包括了一长段对于称义的论述,保罗在那里说明:远推到创世记,神就因人的信而算为他们的义,满有恩慈地拯救了他们。从来没有一个人是因立功之法得救的-从我们的始祖犯罪堕落开始,救恩就惟有本着恩因着信而获得。亚伯拉罕乃是最好的例子:「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罗四3)。
甚么叫称义?
当主耶稣在世上传道时,很少用到称义一词。然而,因信称义却是祂所传信息的重点。我们再来看看法利赛人和税吏的比喻:
耶稣向那些仗着自己是义人、藐视别人的,设一个比喻说:「有两个人上殿里去祷告。一个是法利赛人,一个是税吏。法利赛人站着,自言自语地祷告说:『神啊,我感谢妳,我不像别人勒索丶不义、奸淫,也不像这个税吏。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税吏远远地站着,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说:『神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路十八9~13)。
耶稣以这宣告结束祂的故事,必定使法利赛人哑口无言:「我告诉你们,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为义了。因为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14节)。
那个比喻显示称义乃是立即发生的。那痛悔的税吏「回家去……算为义了」;也就是说,不需有相当的时间-没有苦修的行为,没有仪式,没有圣礼,没有忏悔仪式,没有任何功德是他必须先去作才能在神眼里被视为完全的。一切该作的都替他作好了。他当场就因信称义了。
在这里,主耶稣仅是呈明称义的事实,并没解释其神学。这比喻仍旧是因信称义的绝佳描绘,和保罗后来在罗马书三~五章清晰闸述的教义真是天衣无缝地相契合。
称义也许可定义为神的一个行动,将基督完全无瑕疵的义归给相信的罪人,赦免罪人一切的不义,宣告他在神看来是完全公义的,因此,释放信徒脱离了所有的定罪。这个定义包括几个因素:归算的义,赦罪,在神面前的新地位,以及扭转神的愤怒。所有这些都显示称义乃是一种法律上的判决。那是发生在神的法庭上的法庭事实,而不是在罪人的心中。换句话说,称义乃是立即改变一个人在神面前的地位,而不是发生在被称义之人里面渐进的变化。
在讲称义时应避免两个严重的错误。第一,不要把称义和成圣相混淆。罗马天主教神学就犯了这个错误。成圣是神藉以使信徒远离罪的工作。成圣是实行方面的实际,不仅是法律上的宣称。成圣包括罪人个性的改变,不只是在神面前的新地位。天主教的神学将成圣包括在称义之内,因而认为立即的称义是不可能的。更糟的是,这种看法以信徒自己不完全的义作为称义的基础,来代替基督毫无瑕疵的义。
还有第二个错误也同样危险:不要将称义与成圣彻底分开,以致允许它们单独存在。这就是反律法主义(antino-mianism)的错误。神不会称祂没有分别为圣的人为义。神并不是单独以称义作为得救的方法。拣选,重生,信心,称义,成圣,甚至得荣耀,全都是神拯救工作的必要层面:「因为祂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祂儿子的模样〔成圣〕……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八29~30)。不能单独把称义挑出来,作为神拯救工作的全部。然而,那正就是当代神学到处蔓延的错误。
归算的义
称义的基石就是将义归入罪人的账内。就是这个真理将基督教教义和一切错误的宗教划分开来。我们称之为「归算的义」。离开了这个,救恩完全是不可能的。
神学家布坎南(James Buchanan)写说:「〔罪〕不能因悔改、甚至重生而消灭;虽然这些也许能改进、甚至更新我们的个性,但神定罪的判定,却只能经由神赦罪的行动来推翻。」[2]罪污染了我们。使徒雅各布写道:「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二10)。不管行了多少好事,甚至都不能抵消掉一条罪。犯罪的人欠了一笔不可能还清的债。
[2] 引用于 John Murray,Collected Writings, 4 vols.(Edinburgh: Banner of Truth, 1977), 2:202。
而且,对于罪,公义的神不能视而不见,或者装作从没发生过。必须为罪救赎。律法要求惩罚罪,而惩罚必得付清:「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
但是,只有赎罪并没完全解决问题。就算罪人能赎他们的罪并获得赦免,他们站在神面前仍是毫无任何可取之处。虽然他们的罪被抹去了,他们仍然缺乏神所要求的完全的义(太五20、48)。
归算的义就解决了这个难题。基督在十字架上流血,完成了赎罪的工作。那为人提供了赦免。而且,正如当祂背负我们的罪被钉在十字架时,我们的罪算作祂的,祂的义现在也照样算作我们的。因此,祂完全的义成为我们赖以站立在神面前的根据。
这是更正教徒历代以来都完全同意的要点:罪人被称义不是因为他们里面有甚么好的;神能宣告他们为义,是因为祂首先将基督完全的义算为他们的。我们站在神面前,彷佛我们是完全公义的。在司法上来说,天父看我们好像我们的义和祂儿子具同样崇高的水平!
我再说一次,这不是由于我们里面有甚么好-甚至不是神在我们心中所作的成圣或重生的工作。称义之所以可能,完全是经由将基督的义归算在我们账上。「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罗四5)。「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吗?」(罗五17)。「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19节)。「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三22)。「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五21)。「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腓三9)。
赦 免
称义也同时保证罪的饶恕和赦免。从字的意思来看似乎非常明显。但那不是那种仅是原谅或忽视错误行为的饶恕。如我们提过的,假如神仅是忽视罪,祂就妥协祂自己的圣洁了。相反地,罪要求的工价因基督的受死都完全付清了。因此,我们「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好在今时显明祂的义,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三 24~26)。
神能使人称义而不损及祂自己的公义,因为基督作了挽回祭。那是描述神与罪人和好的术语。基督为我们的罪赎罪,所以神的愤怒就止息了。换句话说,祂向我们表示善意,且非常愿意饶恕。敌意已被移走了。全额已被付清,因此神可以接受相信的罪人,而不污损祂自己的公义。
新的地位
「这人回家去,……倒算为义了」(路十八14)形容那税吏在神面前的地位。我们不难想象当主耶稣说这个故事时是如何激怒法利赛人。本质上祂是告诉他们,那个可鄙税吏的卑微悔改倒比他们更为神所悦纳。
其中的原因很简单:他们「仗着自己是义人」(路十八9)。同样地,这个比喻中的法利赛人想以自己的义行而称义:「我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像这个税吏。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11~12节)。通常我们称这样的人乃自以为义。你有没有想过为何呢?那是因为他们假定自己充满了义,也就没法看到需要被算为义。
但是税吏却没有这种幻象。他所能做的就只是悔改,并祈求怜悯。因此完全的义就归于他了。从此他永远在神的面前被称为义了。
扭转神的愤怒
称义和定罪是两极相对的。所有圣经真理中,一个最大的福气可在罗马书八章1节找到:「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使之成为可能的就是因信称义。假如神对我们的态度乃依我们的行为而定,那就没有一个人能逃避祂的愤怒;因我们全都是邪恶的罪人-甚至在基督里最成熟的圣徒也不例外(参:罗七24)。但我们这些在基督里的人就不需害怕定罪了;我们已被称义了。
你想在耶稣所讲比喻中的那个税吏会变成如何?你想他会一直惧怕、痛苦地祷告下去吗?当然不会。就如我们在前面提过的马太和撒该那两个真正的税吏,这个人必会发现唯有称义才可能获得释放脱离罪责。我们可确定他的生命将和以前大大不同了。
称义和信徒的生命
我们在前面说过:反律法主义主张应将称义与成圣分开来。路德自己造出反律法主义这个词,因为在他那个世代,有些人已开始腐蚀他重新发现的教义,他们宣称既因信称义,就不需要传讲律法,顺服律法,或是以成圣当作称义的证据。路德论及他们时说:「但是我们反律法主义派的朋友们错误地想要谄媚人,使人自以为安全了,提醒他们想起〔被归算的〕义而使他们成为好人,虽然像我们这样的时代已不能被律法的闪电所惊吓了。就因这种非常大的〔错误〕确据,实在有必要如打雷闪电般大声传讲律法。」[3]
[3] Luther,同前引书。
路德对反律法主义的解救之法乃是传讲神的律法,因为他正确地了解到,那些以称义的应许聊以自慰的人,同时过着放纵不义的生活,在在显示他们抱着虚假的确据。
因信称义就为放纵的生活开路吗?如果正确地了解这个教义,并不是如此。保罗预料到反律法主义派的论点:「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罗六1)。「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15节)。罗马书第六章是保罗对反律法主义的反驳。他主张说,我们和基督的联合保证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6~7节)。
那些反对主权救恩的人,常常以错误的假想作为他们的神学依据,即认为神救恩的工作只止于称义。很多人相信,其他的就纯粹靠信徒自己的努力了。成圣,顺服,降服,以及作门徒的一切,就留给信徒自己选择要作或不作。因此,当他们以本乎恩典、与行为无关的救恩招徕信徒时,实际上是建立一套几乎完全依赖人的行为来衡量义行的系统。
感谢神,主耶稣的福音并不任凭信徒自力救助。荣耀的称义只是祂所应许更丰盛之生命的开端而已(参:约十10)。「信我的人,就如经上所说,从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来」(约七38)。祂所应许的救恩不仅只是带来称义,同时也是成圣,与祂联合,圣灵的内住,以及蒙福的永生。它并非只是唯一一次的法律交易。
但那唯一一次的法律交易-称义-却是一个转折点。那是将我们迁入一个与神的新关系内,好使我们行在光中,正如祂也在光中(参:约壹一7)。它使我们与神相和,以取代敌对(罗五1)。它也使我们可以凭着永生的盼望成为后嗣(多三7)。它也是神为我们成就的所有工作的核心,这些工作始于祂从创世之前的预知,且直到最后与祂一起得荣耀(罗八29~30)。因此,称义乃是主耶稣所传福音的核心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