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 7:1~4
7:2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
7:3 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
7:4 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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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罪」和「我」这三字频密地在第七章出现。在第七章,按照和合本的翻译,「律法」或「律」共出现23次、「罪」出现15次和「我」出现50次(不包括「我们」)。保罗指出,信主的人不再活在「律法之下」,并且圣洁和良善的「律法」不能领我们得救,因为我们内心有「罪性」。并且基督徒在内心里,仍然会经历非常痛苦的「老我」和「新我」之争,最后保罗以「我是一个苦命人」和内心有两律相争结束这一章。
保罗用妻子在丈夫死后,就不再被「属丈夫的律法」所捆绑的例子,去教导曾在律法之下成长的基督徒(特别是犹太人),我们已经脱离了「要全守律法,才能得救」的捆绑。若丈夫没有死,若女人与其他人亲近,就犯了奸淫罪;但若丈夫已经死了,女人就从属于丈夫的律法中被释放了,若她再婚,归入其他人,是可以,是没有错的。因此,已经在基督里,与基督同死的人,就脱离了「要全守律法,才能得救」的捆绑,并律法「旧仪文和死规条」的捆绑。 (参 加5:2-4)信主的人,我们已经脱离了「被律法约束」的旧婚盟,进入了「与基督同死同活」的新盟誓,就如教会是基督的新妇一样,我们已经归属于基督。
基督徒要明辨,我们要脱离的,不是要脱离律法美善的原则和精意,而是脱离「靠全守律法,去得救」的路,并脱离旧仪文的捆绑,就如要献祭物、献燔祭和受割礼的旧规矩。已经在律法上死的人,我们只能靠信耶稣而得救,并借着重生,我们一生要为主而活,努力活出律法美善的精意,一生结果子荣耀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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