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 08【小组查经】设立逃城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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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经(申命记19:1~13)
设立庇护城
(民35‧9-28;书20‧1-9)
1「耶和华-你 神将列国之民剪除的时候,耶和华-你 神也将他们的地赐给你,你接着住他们的城邑并他们的房屋, 2就要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分定三座城。 3要将耶和华-你 神使你承受为业的地分为三段;又要预备道路,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去。
4「误杀人的逃到那里可以存活,定例乃是这样:凡素无仇恨,无心杀了人的, 5就如人与邻舍同入树林砍伐树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树木,不料,斧头脱了把,飞落在邻舍身上,以致于死,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 6免得报血仇的,心中火热追赶他,因路远就追上,将他杀死;其实他不该死,因为他与被杀的素无仇恨。 7所以我吩咐你说,要分定三座城。 8耶和华-你 神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扩张你的境界,将所应许赐你列祖的地全然给你, 9你若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这一切诫命,爱耶和华-你的 神,常常遵行他的道,就要在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 10免得无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流血的罪就归于你。
11「若有人恨他的邻舍,埋伏着起来击杀他,以致于死,便逃到这些城的一座城, 12本城的长老就要打发人去,从那里带出他来,交在报血仇的手中,将他治死。 13你眼不可顾惜他,却要从以色列中除掉流无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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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心门
在刑法中判断罪名是否成立,常会沿用所谓的三阶段理论来判断。第一步需先查验行为人的行为在犯罪客观构成要件上是否成立。倘若成立,就会进入第二步确认其行为是否具违法性。又若具违法性事由,则会再进入第三步确认,行为人在主观构成要件上是否成立。而此主观构成要件的确认,即为确认行为人在从事犯行时是属故意或过失。这种判断方式在摩西所处的旧约时代也同样存在,今天就让我们来看神如何颁布有关处置杀人罪的条例,以及设立逃城的用意,并且又是为何要颁布这些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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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下话语的种子
1.摩西吩咐以色列人什么样的具体内容,下达此命令的理由为何?(1~3节)
2.摩西颁布的律例中提到,哪种情形下犯杀人罪者可以例外存活?(4节)此外,其中提到要在应许地指定三座城设立逃城的目的是什么?(6~7节)
3.若是故意杀人犯来到逃城的话,要如何处置?(11~13节)并且,在将他们交到报血仇者手中时,需要经过什么样的程序?(参民35:30)
4.可见,判断能否进入逃城的重要基准,在于犯罪者是否属故意杀人。神为何将此视为如此重要的判断依据呢?(参民35:31)5.神在判断一个人的时候,看重的是隐藏在其内心深处的意念。那么,你是否曾有过表面上不显明,但内心其实憎恨某人,甚至希望对方受害的念头?6.这也是为何神希望我们能心怀饶恕,并且保守自己的心胜过保守一切的缘由。今天与你的组员一同分享,若要彻底饶恕对方,你愿意付出什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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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出信仰的果实
神设立逃城的目的,是为使这地不再流无辜人的血,也不再有仇恨,却不是放任罪恶而置之不理。因此,可见逃城不是为了报复,反倒是为了救赎,这是神对以色列人本于爱而有的制度。神看重的是我们的心,而非行为表象,实现真正的正义,避免屈枉,并乐意给予曾经迷惘的人再次悔改的机会。我们的内心深处是否仍藏有对他人的恨意或不能饶恕?让我们把它带到神面前,交由神来消弭,成为愿意与人和睦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