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樂的敬畏
加爾文的第一項禱告規則,是當存敬畏的心或「敬畏上帝」。加爾文呼籲基督徒,首先,對於禱告是什麼,要有恰當的嚴肅和莊重感。那是與主宰宇宙的全能上帝之間的個人聆聽和交談。沒有比「毫無敬畏」更糟糕的了。1相反,我們來禱告的時候,必須「受到上帝的感化」,以至於「擺脫一切凡情俗慮」。加爾文在這裡觸及到聖經中最被誤解、但卻非常重要的一個概念,即「敬畏上帝」。敬畏上帝顯然是代表著害怕,但是是害怕什麼,而又為什麼害怕呢?我們很自然會想,敬畏上帝代表著害怕祂懲罰我們。然而《約翰一書》四章第18節告訴我們,「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並且補充說明,所除去的那種懼怕,就「含著刑罰。」《羅馬書》八章第1節教導說,在基督耶穌裡的人就不被定罪了。由此我們可以結論說,基督徒的敬畏上帝,意思不可能是。我們一直害怕著若沒有過正直的生活,就會在屬靈層面失喪。
其他如《詩篇》一百三十篇第4節這樣令人驚奇的經文也說蒙赦免的經歷實際上是增加了對上帝的敬畏。所以,基督徒應該害怕上帝什麼呢?要這麼想。設想你突然被引薦去見某位你一直非常仰慕的人,你甚至曾把她當成英雄崇拜過。你伸手去與她握手,突然就呆住了。你不能相信自己實際上正在與她見面。你尴尬地發現自己在發抖流汗,而當試圖說話的時候,你有點接不上氣。這是怎麼回事呢?你沒有害怕受傷或受罰,你所真誠害怕的反而是一一對那人在那樣的場合做了蠢事,或說了不合適的話。你喜樂的仰慕裡有一個敬畏的層面,你充滿了敬畏,所以不想把事情搞砸。即使在一位值得仰慕的人面前,我們都會有這樣的經歷。那在上帝面前,這該是多麼正當的反應呢?在肯納斯·葛蘭姆(Kenneth Grahame)的名著《柳樹間的風聲》(The WindintheWillowos)裡,有一章叫做〈黎明大門前的吹笛人》(ThePiper at the Gates of Dawn),其中鼠和河鼠兩個人物遇見了動物界的神祗潘神,聽到他在吹風笛。他們目瞪口呆:「河鼠,」他好不容易打著抖,發出一絲聲音:「你害怕嗎?」
「害怕?」河鼠眼中閃著無可言喻的愛,喃喃說道:「害怕!
怕祂?噢,絕不,絕不,然而一一然而一一噢·颶鼠,我是害怕!」2
就我所知,這不輸其他地呈現了「敬畏上帝」的概念。我們可以說,害怕懲罰是一種自戀型的懼怕,是純粹只關心自己的人才會這樣。相信福音的人,相信自己得到了不配得、但不動搖之恩典的人,會在一種弔詭性的愛慕且喜樂的懼怕中成長。因為在上帝裡面有說不出的愛和喜樂,所以我們因有幸與祂同在的特權而颤抖,而當祂同在的時候,我們也因要尊榮祂的強烈渴望而顫抖。我們深深地害怕會讓祂擔憂。換個方式說:若有人把一個精美、無價的古代明朝花瓶放在你手裡,你也會相當地害怕,你的颤抖不是因為害怕花瓶會傷害你·而是害怕你會傷害到它。當然,我們不可能真正地傷害到上帝,但基督徒應該非常在意於不讓那一位擔憂或蒙羞,因為祂是如此的榮耀,而且為我們做了這麼多。
加爾文說,這種敬畏感是禱告的一個至關重要的部分。禱告是既要求它,也產生它。我們可以得到上帝的關注和同在這件事實本身,就應當讓我們思想集中、心靈提升。
靈性缺乏
加爾文的第二項禱告規則是,「真正感到自己的需要就避免形式化*」加爾文在這裡指的是可稱作「靈性謙卑」的心態。它既包括強烈地感到我們在一般意義上依賴上帝,也包含了樂意去承認並悔改自己在具體意義上的錯誤。加爾文對中世紀(和現代)那種常見的觀點提出警告,即以為禱告就是好像穿上你最好的屬靈衣服,用你的虔誠來打動上帝。他完全拒絕上帝可以「用虔誠來討好」那樣的觀念,或者是祂會「只因為表現好」就垂聽禱告。“事實上,想要禱告有成效的人,態度必須完全相反。我們必須對自己的缺陷和軟弱毫不留情地誠實。我們要儘量避免那種「不實在」,以為自己需要戴上最好的面具。我們來到上帝面前的時候應該知道,我們的唯一盼望就在於祂的恩典和赦免,所以我們也要誠實地說出我們的懷疑、懼怕和空虚。我們應該帶著「乞丐的性情」來到上帝面前。與「敬畏上帝」的呼籲一樣,這項規則在現代人聽來也覺得刺耳,但並不需要如此。加爾文只是在告訴我們,要丟棄一呼籲。他在討論我們的有罪時說:
切偽裝、逃避各種虛假。一位叫法蘭西斯·斯布福特(FrancisSpufford)的作者,用非常現代的說法也這樣地發出了相同的我們在這裡所說的,不只是我們傾向於搖晃、絆跌,偶然地把事情搞砸,好像我們只是讓熵(編註:物理名詞)得以增加的被動角色。這裡指的是我們主動破壞東西的傾向,而這裡的「東西」包括……承諾,我們關心的關係,我們自己的健康或別人的……「你」這個人的慾望很荒謬、不協調:你在最深處的渴望安排得亂七八糟,所以你在同一個時刻又想擁有又不想。你的個性,你意識到,更適合鬧劇(甚或悲劇)而非圓滿結局……你是人,那就是我們生活的地方;那就是我們通常性的經驗。5
除非我們完全承認,我們裡面有被聖經稱為「罪」的混亂,否則我們就活在加爾文所稱的「不實在」之中。諮商師會告訴你,唯一能真正摧毁你的品格缺陷,就是你所不承認的那些。所以,對真正的禱告來說,至關重要的一點就是認罪和悔改。再一次地,禱告既要求、也產生這樣的謙卑。禱告把你帶入上帝的同在,而你的缺點在那裡就暴露了,然後新的缺乏意識就驅使我們甚至更強烈地尋求上帝,求赦免和幫助。加爾文寫道:「宣告專心尋求祂的人必尋見(耶利米書二十九:13-14)……由此可見,蒙神悅納的禱告少不了悔改。」6你若自以為是,把你的問題怪罪別人,不為自己的錯誤負責,你就不會全心尋求上帝。禱告既要求我們、也使我們能夠放棄自以為義、推卸責任、自憐和靈性驕傲。你能在多大程度上躲避自滿的「不實在」,你的禱告生活就能在多大程度上變得豐富和深刻。
安心地信靠又確實地盼望
加爾文的第三和第四項禱告規則,應該並列地放在一起考慮。他的第三項規則是,我們應該順服地信靠上帝。「當我們向神禱告時,要謙卑地將一切榮耀都歸給神,棄絕一切的自誇和自我價值……」即使當事情的發展並非如我們所想要的那樣,我們還是要信靠祂。這也是耶穌的禱告「定律」,因為所有禱告的人都要說「願祢的旨意行」。禱告的一個目的就是讓我們的心信靠祂的智慧,而不是我們自己的。應當說,「我需要的就是這些一-但祢最知道」。應該用只有禱告才能做到的方式,把我們的一切需要和願望都放在祂手中。這種轉移所帶來的安慰和安息,是任何其他方式都做不到的。
但是。第四項規則也一樣至關重要,必須與第三項並列。我們要帶著信心和盼望禱告。加爾文寫道,「當我們心裡充滿真實的謙卑而虛己時,我們應當被激勵禱告,因確信神必定應允我們。」他立刻承認,「這二件事看起來似乎互相矛盾」。但他接下來論證表明,為什麼這種矛盾只是表面的,並不是真的。
若上帝的旨意總是對的,而且順服祂的旨意又如此重要·那為何要帶著熱情和確實的信心禱告任何事情呢?加爾文列出了原因。上帝邀請我們這麼做,而且應許會回應禱告一–因為祂是我們在天上良善又慈愛的父。此外,上帝常常等到我們為之禱告的時候才賜福。為什麼呢?因為我們不求而得到的好東西,我們心裡通常會把它解釋為,是自己聰明和勤勞的成果。從上帝而來的禮物,若我們不承認它們是禮物,那它們對我們的靈魂來說會是致命的,因為它們會強化自滿的幻覺,導致我們過度自信,為失敗鋪平道路。最後,加爾文論證說,這兩項互相平衡的真理不僅不互相矛盾,而且互相補充。一方面,我們知道我們「得不著,是因為我們不求」(雅各書四:2)。上帝有很多好東西,但除非我們透過禱告尊榮祂,讓我們的心可以安全地接受,否則祂就不會給我們。但另一方面,有哪一位深思熟慮的人,在知道自己智慧的局限,及以為上帝會完全按照他們的願望滿足他們之後,還敢禱告呢?有無數關於精靈、神燈和許願的故事,都說明了那項幾乎算老生常談的真理,即我們的願望,是如前面所看見的那樣「安排得亂七八糟」,常常是致命的愚昧。然而,我們不需要害怕。上帝不會賜給我們任何與祂心意相左的東西,而祂的心意總括長遠地來說,是對我們最好的(羅馬書八:28)。所以,我們可以滿懷信心地禱告,因為祂不會隨便我們要什麼就給我們。「神照祂測不透的旨意調整事情的結局,好讓聖徒的禱告(雖然有信心和謬誤混雜在內)至終不致落空。」
若我們把加爾文的第三和第四項規則放在一起,就會有巨大的禱告動力。「你們祈求,就給你們」(馬太福音七:7-8)帶著確實的盼望祈求。不要怕你求錯了。你當然會錯!但上帝按照祂不可測度的智慧「調度萬事」。呼求、祈求、懇求吧一一你會得到很多回答的。最後,當你沒有得到回答,或答案不是你所想要的,也要用禱告讓你能夠安息在祂的旨意中。
以一敵眾的規則
加爾文闡述完了他的第四項禱告規則之後,又補充了一長段非常重要的「終曲」,所以大多數讀者都把它理解為第五項規則。
第五項規則實際上是對規則一詞的重大修飾。他說:「以上我所說關於禱告的四個原則並不是指神嚴厲要求到一個程度,若信徒沒有完美的信心或悔改並完全照神的旨意熱烈祈求,神就會拒絕他們。」雖然這聽起來有點像出爾反爾,但其實不是。「從來沒有人照神所要求的那般正直地禱告過……神寬容我們的不足……因我們若沒有這憐憫,我們就無法自由地向神禱告。」“加爾文的第五項原則是恩典的原則。他力勸我們不要下結論說,只要遵循了任何一套規則,我們的禱告就配垂聽。我們構想或做到的任何事情,都不能讓我們有資格進到上帝面前。只有恩典才能一一不是基於我們的表現,而是基於基督的救贖之工。
所以,這項「規則」的功能是什麼?若一切都是恩典的話我們如何禱告還有什麼關係呢?答案是,禱告應該受到那種恩典的塑造,並與之相符。喜樂地敬畏,無助但確信,這些就近上帝的方式之所以可能,都只是因為我們與上帝的熟識關係並非賺來的,而是當作禮物所接受的。只有當我們看到自己是無法守規則,需要上帝憐憫的,我們才能變成開始守規則的人。規則並不賺得或配得上帝的關注,而是讓我們的禱告與上帝是誰相符–上帝乃是白白賜恩的上帝–,從而使我們與祂越來越聯合。這裡有個例子也許可以幫助我們來思考這件事。你按一下燈的開關,燈泡就亮了。燈的開關為燈泡提供了能量嗎?不,能量來自於電力。開關本身沒有能力,但它把燈泡與能量連在一起。同樣,我們的禱告沒有功德,無法為我們強取與天父的熟識關係,基督已經做到了那一點。但是,若禱告的方式符合「上帝有恩典」的認知,禱告就可以把我們與祂連結起來。若我們禱告不帶著謙卑,若我們禱告充滿了不耐煩的要求,那我們就與祂斷開了。另一方面,若我們禱告不帶著蒙垂聽的信心或盼望,那也會阻隔祂同在的任何感受。這兩種錯誤都是沒有奉耶穌的名禱告,沒有基於不配得的恩典而來到上帝面前。加爾文在下面這段文字中說出了這一點,若干世紀以來,它都為基督徒認識禱告指明了方向:
因我們一旦想到神可怕的威嚴,除非基督作我們的中保,將神可怕、榮耀的寶座變成恩典的寶座,否則我們因自己的不配,將顫抖地從神面前逃走……「向來你們沒有奉我的名求什麼,如今你們求,就必得著」(約翰福音十六:24)……就如保羅所說:「神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哥林多後書一:20),即是神所肯定的和將應允的。12
所以,奉耶稣的名禱告,不是一種魔法咒語。我們一定不能以為它的意思是說,除非我們一字一句地說出了「奉耶穌的名」,我們的禱告才會得到回應。如我們已經看到的,上帝可以垂聽和回應任何一個人的禱告,即使那些禱告的人沒有相信耶稣。加爾文表明,上帝常常垂聽和回應受壓窮人的呼求,即使他們是在向假神禱告;加爾文為此還指出了聖經中教導此點的經文。這純粹因為上帝是一位憐憫的上帝。1所以,「奉耶穌的名」不是一句魔法咒語。
奉耶穌的名禱告代表著,在禱告中來到上帝面前時,有意識地信靠耶穌所給我們的救恩和接納,並不是依靠我們自己的信用或記錄。它本質上是把我們與上帝的關係,一再重新建立於耶稣的拯救工作上。它也代表著承認你是上帝兒女的地位,無論你裡面的狀態是如何。我們的父上帝委身於祂孩子的好處,就像任何一位好父親一樣。
耶穌在父神面前的權利
為什麼我們因為耶穌的緣故就總會蒙垂聽?澳洲神學家高偉勳(Graeme Goldsworthy)追溯了上帝如何自亞當被逐出家園以後,應許使我們再次成為祂的孩子。上帝稱以色列民族為「我的長子」(出埃及記四:22-23)·並在《出埃及記》中·從埃及召出了祂的兒子來(何西阿書十一:1)。祂提名以色列受膏的君王(即大衛和所羅門)為祂的兒子。然而,以色列和以色列諸王的歷史,是未能信靠順服上帝、真正作祂兒子的歷史。但在耶穌受洗的時候,上帝從天上說:「你是我的愛子,我喜悅你。」(路加福音三:22)如高偉勳所說,「我們幾乎可以聽到天堂鬆了一口氣」,因為最後這裡終於有了一位真正的神子,祂可以、也將要完美地信靠和順服祂的天父,討祂的喜悅。14
所以,禱告和熟識的特權唯獨屬於祂,在地上的所有人中唯獨屬於祂。唯有祂可以帶著確信地對上帝說,「我知道你常聽我」(約翰福音十一:41-42)。但當我們相信耶穌基督的時候,我們也與祂聯合在一起了。我們是「在祂裡面」的,如保羅一再所說。這代表著對耶穌成立的,對我們也成立。因為祂是順服的孩子,與其父神有完美和穩固的熟識關係,所以我們現在也有了這種熟識關係。「若聖父常聽聖子,那麼祂也常聽那些在基督裡作祂兒子的。」15所以,當我們奉耶穌的名禱告時,我們就帶有極大的信心,卻也謙卑地依靠我們不配得的恩典。
美國佈道家托雷(R.A.Torrey)曾講到他所遇過的一個人,那時托雷在澳洲的墨爾本講道。有一天,他站在台上正準備開講的時候,有人給了他一張匿名的字條。字條請他在講道中處理一個禱告無回應的問題。字條上說:
親愛的托雷博士:我非常困擾。我為一件事禱告了很久,而且我確信那件事是符合上帝心意的,但我沒有得到應允。我在一間長老教會當會友當了三十年,也一直都力求信仰與行為一致。我作為一間主日學的主管做了二十五年,也在一間教會當長老當了二十年;但上帝還是沒有回應我的禱告,我無法理解。你能為我解釋一下嗎?托雷認出了這套說辭下面的弦外之音,並予以迎頭痛擊。他走上講台,讀了紙條,然後用它說明了一個關鍵點。他說,問題並不難發現。「這人認為,因為他成為一間教會的好會友三十年,一間主日學的主管二十五年、一間教會的長老二十年,上帝就有義務回應他的禱告。他其實是在奉自己的名禱告。」毫無疑問的,這人每次禱告結束的時候,都會盡責地說出「奉耶稣的名」這幾個字,但這只是他標準程式的一部分,好像完全遵守了各種規則後,就可以強取上帝的眷顧。「我們必須,」托雷接著說,「……放棄我們在上帝面前有任何權利的想法……但耶基督在上帝面前有偉大的權利,而我們在禱告中進到上帝面前,不是基於我們自己裡面任何的好,乃是基於耶穌基督的權利。」聚會結束後,寫字條的人露面走到了托雷跟前。「你抓到要點了」,他說。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