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3 回答常见的问题
本书第一次出版后没几天,我开始收到读者来信。单是最初几个星期,我回答关于这本书的问题,比我曾收到的关于其他题目的信还多。
五年之后,信还是一直进来。我的工作人员和我一直个别回复所有读者的意见和问题。下列问题就是来信中最常问的:
假如你对救恩的看法是正确的,我们如何能引人相信基督且提供他立即的确据呢?你似乎是在说,人需要在他们的行为上寻求确据。
首先,我不相信「提供确据」是传福音者的工作。那是圣灵的工作:「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罗八16)。
虽然这么说,我的确相信有得到立即确据的例子,乃是根据福音的应许。在十字架上的强盗是如何知道他得救了呢?他得到主自己的应许。我们在圣经中找到很多的应许,都保证信徒有永远的生命(例如,约三16;约壹五1)。这些应许提供真信徒客观的确据。甚至一个刚出炉的信徒也可以从这些应许中找到几分确据。
其他有些经文讲到得着确据的主观方式。例如,约翰一书二章3节说:「我们若遵守祂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祂。」随着一个人一直与神同行,这样的确据就会逐渐增长而深入。而那些持续犯罪的基督徒,只要他们一直使圣灵担忧,就丧失了这种确据。
都在罗马书十五章4节同时讲到客观和主观两种层面的确据:「从前所写的圣经都是为教训我们写的,叫我们因圣经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着盼望。」
了解圣经在主观确据方面的教导也同样重要。我们并非在我们的行为上寻求确据,而是藉由体认圣灵在我们身上的工作来获得确据。这也是圣灵和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
我们获得确据,不是借着说服我们的头脑相信自己已经得救了。真正的确据不是学术上的问题。没有任何公式可循。那是基督徒生命终生成长过程中很重要的一部分。[1]
[1] 这方面更详细的讨论,可看拙著,Saved Without a Doubt(Wheaton, Ill.: Victor Books, 1992)。
你承认信徒可能、也的确犯罪一段颇长的时间。这种人要如何知道:他们的罪只是暂时的失脚或是他们仍未得救的证明?
很明显地,甚至在圣经中,我们也看到信徒有时犯下很严重的罪,且历经很长一段时间。戴维就是一个例子(撒下十一~十二章;诗五十一篇);罗得又是另外一个例子(彼后二7~9)。然而,犯下这样罪的基督徒不应期望能享受他们的确据。当然,真信徒虽然犯了罪,却不会失去他们的救恩,(参:罗八35~39),但甚至连戴维也见证说,他丧失了救恩之乐(诗五十一12)。
当信徒犯罪时,他们羞辱了基督(林前六15~17),他们使圣灵担忧(弗四30),而且他们必须受慈爱天父的管教(来十二5~7)。如果他们继续犯罪却没经历到神的管教,那表示其中有甚么不对劲了:「管教原是众子所共受的,你们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儿子了」(来十二8)。
而且,我们的主设立如何处理信徒犯罪的程序: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我又告诉你们,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甚么事,我在天上的父必为他们成全。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太十八15~20)。
我们要注意,耶稣列举管教的程序,是特别为了回答一个问题,即一个犯罪的人是真弟兄或是外邦人。「他若听你(他若悔改),你便得了你的弟兄」(15节)。但最后,「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17节)-也就是说,视他如不信的人,并开始向他传福音。主耶稣继续说,祂会亲自借着这程序在地上作居间调停的工作(20节)。
任何一个人若继续有心而故意地犯罪和悖逆神,就不应该得到任何确据应许的奖励。假如你知道有这样的人自称相信基督了,你就依照马太福音十八章的程序,呼召那人悔改。但不要以确据的应许来鼓励他们。这样的人也许会攀附在虚假的盼望上。
我爱基督,但是我不断在我的生命中和罪挣扎。
我应质疑我的救恩吗?
不必。不断和罪挣扎,甚至也是保罗的经验(罗七7~25)。我们每个人都一直在与罪恶的念头、心态、习惯和欲望挣扎。只有那些没有挣扎的人-那些故意、渴望地耽溺罪中的人-需要有人摇醒他们虚假的安全感。
如果所有的基督徒都已顺服基督的主权,为何保罗要写罗马书十二章1~2节,吩咐信徒仅只一次的降服?
保罗是这么说的:
所以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妳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事奉,乃是理所当然的。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叫你们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
这些话绝不表示罗马人还未顺服基督。「将身体献上」这个词语在希腊文是不定过去式,有些人试图辩说它是说到首次、且仅只一次的降服。这是过于简单地来了解不定过去式。较为正确的作法是将保罗的吩咐当作呼召人作出具决定性、有意的、且持续的降服之意。罗马书六章17~18节证明,保罗知道这些信徒已经「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很明显地,他并不是第一次呼召他们来顺服基督。
第2节吩咐这些人「要心意更新而变化」,没有人会主张这话否定了这些人已经心意更新而变化的事实-在基督里新造的人(林后五17)。类似地,保罗在以弗所书三章17节为以弗所人祈求,盼望基督能因他们的信住在他们心里。他并不是表示基督尚未因他们的信住在他们心中。
圣经中的简单教导是:信心、降服和更新的生命不是仅此一次、以后都不再发生的事件。信徒被劝导要继续有信心,降服和遵命。那并不表示他们从没作过这些事。我们此生永远不嫌太多鼓励,提醒我们要更殷勤应用神的话语。神自己使用这类的命令,来确保我们的坚忍。
你为何使用像「撇下一切」、「向自己死」、「无条件的降服」这样的字眼?这种要求的绝对性挺吓人的。你不怕把人从基督那里吓跑了吗?
事实上,那是耶稣自己说的话:「你们无论甚么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路十四33)。祂又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已,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路九23)。
耶稣同时也教导说:「倘若你一只手叫你跌倒,就把它砍下来。……倘若你一只脚叫你跌倒,就把它砍下来。……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就去掉它;你只有一只眼进入神的国,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里」(可九43~47)。又说:「因为我来是叫人与父亲生疏,女儿与母亲生疏,媳妇与婆婆生疏……不背着他的十字架跟从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门徒」(太十35,38)。且说:「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路十四26)。
毕竟,是耶稣首先说:「手扶着犁向后看的,不配进神的国」(路九62)。
我们可以一直下去,继续引出耶稣所说严厉的话,祂这些话通常是向未信的大批群众说的,也从来不加以缩水。很清楚地,祂坚持要求人全心全意地委身。祂并没用一些好听的话来软化祂的要求,以容纳那些三心二意的人。
我们的主一点也不怕人会被这些严属的要求吓跑。祂说:「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约六37)。同样地,我也深信:那些被天父所吸引来、且被圣灵感动知罪的人,绝不会被神话语直陈的真理吓跑。
你承认没有人可以完全地顺服。那岂不是使绝对降服的要求受到挫折吗?
在旧约圣经中也没有人完全遵守摩西律法,但那并不削减律法所建立的完全标准。
重点在于,福音呼召人回应基督,对人而言,那是不可能的。但因此减低福音的要求,以便任何人只要点个头或举起手就算回应,根本就是简单相信论。
「这样谁能得救呢?」(太十九25)。这是我们该问的问题。
「在人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太十九26)。人的归信基督是一个超自然、由神作成的神迹。信心的响应是经由神所赐的复苏工作在信徒的心中产生出来的。我们必须承认:(1)祂有权要求我们去作任何事情,以及(2)我们因为自己的邪恶罪性是没有能力以绝对的顺服来回应祂;不然的话,这种工作就不会发生。
圣经在哪里教导说,所有的信徒都会结出圣灵的果子?那是表示说基督徒的生活没有留下任何偶而失败的余地啰?
我们当然都经历到某种程度的失败,但终极的失败-永远回到不信和放纵的罪中-对于真基督徒来说是不可能的。罗马书八章29~30节保证每个信徒到最后都会效法基督的模样。神的灵内住在每个信徒里面(罗八9)。我们是一个完全新造的人(林后五17)。同时我们也变成主基督的形象(林后三18)。所有这些真理都保证我们不会经历终极的失败。
结果子的必然性在圣经中一直重复强调着。创世记一章11节说,造物的基本原则是凡物都各从其类地结果子。下面是几处经文,明确地强调这个真理:
箴言十二章12节-「恶人想得坏人的网罗。义人的根得以结实。」
杰里迈亚书十七章7~8节–「倚靠耶和华,以耶和华为可靠的,那人有福了。他必像树栽于水旁,在河边扎根,炎热来到,并不惧怕,叶子仍必青翠,在干旱之年毫无挂虑,而且结果不止。」
马太福音三章10节-「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
马太福音七章17~19节-「这样,凡好树都结好果子,惟独坏树结坏果子。好树不能结坏果子,坏树不能结好果子。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
马太福音十二章33节-「你们或以为树好,果子也好;树坏,果子也坏。因为看果子,就可以知道树。」
马太福音十三章23节-「撒在好地上的,就是人听道明白了,后来结实,有一百倍的,有六十倍的,有三十倍的。」
路加福音六章43~44节「因为没有好树结坏果子,也没有坏树结好果子。凡树木看果子,就可以认出它来。人不是从荆棘上摘无花果,也不是从蒺藜里摘葡萄。」
约翰福音十五章5节「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常在我裹面的,我也常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甚么。」
罗马书七章4节「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神。」
有位读者引用钉在十字架上的强盗当作这原则的例外。但是那强盗在短短几分钟内所结的果子,比那些上教堂的人一生所结的还多。他的悔改从行为上彻底的改变可以看出来。他的确计算了代价;他承认自己被钉十字架是公平且应得的。而且他也臣服于基督的主权;他称救主为「主」。那个将死前的强盗一点也不是懒散、不结果子之信心的例子。
你似乎将现代传福音的弊病怪罪于时代主义。你是否已抛弃了时代主义?
没有。简单相信论或反律法主义的产生,不能怪罪时代主义本身。简而言之,时代主义只是相信:神为以色列国仍有未来的计划,而且旧约圣经的应许仍待完全地应验。以前有许多优秀的时代主义者,包括艾恩赛、班豪斯(Donald G. Barnhouse)、以及我的恩师范伯格(Charles Feinberg)博士,都反对在该运动中简单相信论的倾向。很不幸地,今日很少时代主义者愿意就此议题站出来说话。
正统时代主义的特点和简单相信论无关。在逻辑上来说,时代主义并不必然表示以廉价恩典的方式来传福音;这样的教导乃是对时代主义者的教导之错误应用。我试着去确认时代主义正确的地方,同时也指出时代主义者运动已很不幸地面对的问题。但是我无意抛弃我相信合乎圣经教导之时代主义者的特点。
我如何向我的小孩解释福音而不减弱基督的严厉要求?难道小孩必须要了解耶稣的主权才能得救吗?
当然小孩了解属灵真理的能力有限,但成人也同样。只有很少数人在得救的时候就在知识上了解所有的福音真理。幸好一些基要真理基本上是甚至连小孩子也能了解的。耶稣自己就把得救的信心描绘为如小孩般的特征(可十15)。真信仰不是高级知识,深度的神学了解,或复杂的教义知识产生出来的功用。
小孩子到了能得救的年纪时就应该能明白,以一颗顺服的心来到基督这里这种观念,而且他们必须愿意让基督成为他们生命的主人。那种观念对已能相信的年纪来说并不是超乎他们所能了解的。
当教导小孩子属灵的真理时,要记得:不断地重复和说明是特别有用的。简短地教导福音给他们,但不要假设第一次正面的响应就表示他们已接受所有他们该知道的真理。继续不断地解释和详细说明。有很多作小孩子事工的人将举起手当成和真正的信主是同一件事。
要使用圣经清楚解释。甚至对小孩子,神的话都能结出生命的种子(彼前一23)。我不喜欢在解释福音纲要时不引用圣经的方法。只有圣经能带着权威向人的心说话-包括小孩子的心。
采用福音纲要和事先拟稿,另外一个根本的危险就在于:他们很容易根据预设的既定计划课程,以致可能忽略小孩子的真正需要,或无法回答他们最重要的问题。
最后,我们要记得救恩的事对小孩和大人来说都是一样的。福音信息对无论男女老少都是相同的。钟马田写道:
我们要小心,不要删改福音以适应不同年纪的人群。没有特别给青年人、中年人、或老年人的福音。福音只有一种,我们总要小心不要只为了认定这些年纪上的差别而窜改和胡改福音。同时,在传这独一的福音给不同年龄的人时,当然有其应用上的差别,但差别只在方法或程序上而已。[2]
[2] D. Martyn Lloyd-Jones, Knowing the Times (Edinburgh: Banner of Truth, 1989),2。
小孩也要了解:罪侵犯了神的圣洁,而他们每个人都是有罪的(虽然由于他们的经验有限,很明显地,大部份的小孩子不像大人那般深觉到自己的罪)。告诉小孩关于地狱和神的忿怒并没甚么不对。依我的经验,小孩子并无困难了解这种概念。他们知道作错事要受惩罚,也能了解耶稣为我们代死受罚。我们应告诉他们要顺服耶稣,他们比有些成人更了解到,信靠耶稣就代表顺服祂。这些真理需要不断重复地强调,甚至在小孩子表白了信仰之后。
你怎能否认有属肉体的基督徒,保罗自己在哥林多前书三章都使用这个词语了?
基督徒有可能是属肉体的。也就是说,他们可能在行为表现上是属肉体的。但是「肉体的基督徒」不是属灵存在状况的某一层次,是人永远停留在其中的。圣经从没说肉体是信徒将永远停留的状况。换句话说,基督徒虽然可能在行为上是属肉体的,但绝不是在本质上。这就是我要传讲的差异。
那些听了简单相信论而相信基督的人将来如何?
你认为他们的得救有问题吗?
神的话深植心中就能拯救我们的灵魂,即使伴随着神的话之信息是有缺陷而令人混淆的。耶稣说:「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约六37)。神的自高无上主权的拣选,这个荣耀的真理保证祂所拣选的人必会以真信心和悔改来回应祂的话语。因此,我们可以确定神能在我们所爱的人心中动工,即使他们从一些基督徒所听到的福音并不是很完全。
但是这个重要的事实并不表示我们所传的那种福音就没有任何后果。简单相信论的问题不在于会使神所拣选的人不能得救,而在于它容许不是真信徒的人抱着虚假的确据而活得高枕无忧-而导致在马太福音七章21~23节所描述的悲剧。
一个人在归信的时候如果不曾有意识地计算代价,仍能得救吗?
一个人可能没有清楚地考虑跟随基督的代价但是真正重生了,但是没有任何人,在计算过代价后却不愿意去付出那代价而能得救。我再说一遍,我确定没有人在归信时就完全明了基督之主权的含意;事实上,我们没有一个人在此生能完全达到如此属灵的实际。但是,圣灵在真信徒的心中所作的工作,甚至在开始重生时,就促使对基督的权威作出某种程度的降服。
一个真正的基督徒可能「背道」吗?
真基督徒当然可能「背道」,假如你是指他们退回到灵性呆滞或不顺服的时期。这些退后会招来神的管教(来十二6~11)。那些不受管教的就不是儿子了(8节)。
但假如你想的「背道」,是指那些宣告相信基督,却不爱祂,且长久处在故意悖逆或不敬虔的冷漠之状态,那是假信的迹像(约壹三4~10;太七21~23)。背道者这词时是用来描写那些离弃基督和放弃信仰的人。若是这样的话,就是描写一个从没真正得救的人(约壹二19;约八31;提前二12)。背道在圣经中有两种用法。它在旧约圣经中只用来指以色列国(耶三22,三十一22,四十九4;何四16,十一7,十四4)。有时,背道是指未重生之人顽梗背离神的行动(参:耶八5)。照那样来看,此词语不能用来描写真基督徒。
有些时候,信徒被说是背道的(耶十四7)。所有的信徒都曾经历过因罪而停止成长或退步的时期-他们就如处在泥坡的牛,似乎在往后滑跌(参:何四16)。在那种情形下,这个词语就能应用在真信徒身上。但是,话虽如此,却不能说真基督徒可能完全离弃信仰。
哥林多前书三章 11~15节是否证明一个真基督徒可能过着一种毫不结果子的生活?
这段经文是这样说的:
因为那已经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稣基督,此外没有人能立别的根基。若有人用金、银、宝石、草木、秸在这根基上建造,各人的工程必然显露。因为那日子要将它表明出来,有火发现;这火要试验各人的工程怎样。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赏赐。人的工程若被烧了,他就要受亏损,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乃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
这些经文绝不是表示一个基督徒可以不结果子或不需要行为。事实上,这里所教导的恰好相反-每一个基督徒必会有某种服事(传道、事奉、传福音,等等),但是依每个人的特质不同,服事也不同。有些人作了很多好的服事工作,却夹杂着错误的动机、或不合圣经的方法,因此我们的奖赏也不一样。但没有一个真正基督徒会完全没有任何服事的工作。
我们对那些自称为基督徒、但似乎对属灵的事情漠不关心的人该如何作?
这是那些了解到永生的路是窄的人常问的问题(太七13~14)。想到很多在教会中的人(包括很多是我们所爱的人)可能并不是真基督徒,就觉得好可怕。我时常在想那些支持简单相信论的人,为了使有罪、自己所爱的人能进入天国,就修改了他们的神学,以达到这个目的。
在考虑别人的属灵景况时,我们务必要避免走进两种极端。一方面,我们必须了解自己不是任何人得救与否的最后审判者,因为我们看不到人的内心如何。只有神能(撒上十六7)。而且人表达对神的爱和在基督的信心,各有不同的方式。
但从另一方面来说,我们必须坚定守住神的话语所教导有关救恩的真理,而不要提供虚假的确据给那些也许并没真正得救的人。
假如你有朋友或所爱的人,他们的生活方式严重地破坏他们宣告的信仰,我建议你向他们坦白地表示你的关切。我们在马太福音十八章15~20节有主确实的根据。如果你谨慎且充满爱心地依照耶稣在那段经文所列举的步骤去作,你很快就会知道该如何对待那人如在基督里的弟兄或姊妹,或者如「外邦人和税吏」(17节)。无论是哪种情形,你对待那人的态度都不可是批判式的,而是充满爱心和同情的。
是什么促使你改变对福音的看法?你的书和我认为你所相信的是完全迥然不同。
我对福音的看法并没有改变。将近二十五年前,我当牧师的第一篇讲道是论及两个门和两条路的信息(太七13~27)。我早年所写的一本书,于1973年由桑德门出版,书名叫《教会:基督的身体》(The Church: The Body ofChrist)。那本书里面有一章是论救恩的,其内容本质上和这本书所讲的是相同的东西。我的另一本书《天国的生活:此地和此时》(Kingdom Living:Here and Now),在1980 年由慕迪出版社(Moody Press)出版,特别论述主权这个议题。这观念不是我最近才发展出来,也不是在这本书第一次表达出来。
因此,这本书的出版为何引发这么大的争议呢?我无法确定,但是似乎是由于我在本书中第一次提出我所不同意的那些人的名字。一些人本来对我所讨论的内容都满意接受的,却突然因我提到那些我认为错了的人,一下子被激怒起来。
难道你不认为最好是避开像主权争议这种分裂性的题目,好保持基督身体的和谐吗?
我也不喜欢争议。我知道有时候自己被视为具争议性的人物,但我愿卷入公开争辩的唯一情况是,当我意识到某些教导已威胁到圣经的权威和福音的纯一性时。
虽然我对浸礼的模式、教会的组织、预言,以及圣经中其他很多的事有强烈的意见,但是我绝不公开辩论这些事。但是主权之争议是有关于福音本身。不是可以任凭人曲解和忽略的微小差别。这正是教会应当仔细去思考、讨论、辩论以达到共识的重要题目。
令人伤感的,「主权救恩」这个题目却已经成为分裂性的。但是事实上,每个重要的教义都曾被教会的会议检验过。很不幸地,教义上的争议经常在弟兄之间引起分裂和纷争。但这些不合的情形存在,并非因着试着去处理教义问题所写的书而来。该怪的是一些人不愿意依照圣经坦直地面对教义上的相异处,却视所有的不同意见和批评为人身攻击。别让讨论这个最重要教义的问题,被恶毒的情感或严厉的人身诋毁所污染了。
我们在讨论问题时的确应该是公正、恩慈且效法基督的。我们不能、也不应该假装这件如此重要的事没什么大不了。甚至在早期教会时代,对于争议和相左意见的处理方式也绝不是那样的(例如,加二11~14)。
